正所谓“一枝红杏出墙头,空教风雨替花羞”,无论男女出轨都是因为另一半不能够满足自己,或是为了金钱或是为了欲望而追求刺激。这种行为虽然世俗不能容忍,但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不允许男女出轨。
说到底出轨只是个人家事,只要不涉及重婚,就不会构成犯罪。可一旦出轨,就像头上顶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,随时可能酿成悲剧。2009年杭州就有一名女高管,在幽会健身教练时被人拍视频,勒索20万元。女高管一气之下,崩溃的报警。
2009年9月,家住湖北杭州的张薇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,对方自称有张薇出轨健身教练的视频,并且发布在了某某网站上,如果张薇愿意给自己20万将视频删除。张薇虽然确实和某个健身教练有染,但她却不认为对方说的是实话,因此只认为是诈骗电话,事后没有放在心上。
可就在几天后,张薇的好友纷纷给她发消息,说在网络上看到了有关她的不雅视频。张薇连忙打开电脑,来到某个网站,发现视频里的男女主角竟然真的是自己和健身教练谭某。可自己出轨的事除了健身教练外,根本不会有人知道,难道是谭某自导自演,想要从自己身上骗钱。
张薇是杭州某大型企业的女高管,月薪数万,平时没事就回去健身房锻炼。在健身房里她认识了一个长相帅气,身材健壮的教练谭某。张薇不仅在谭某处报了一年的私教课程,还经常和谭某私下里约会。久而久之,两人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。
这件事,除了张薇和谭某之外,没有人知道,因此张薇实在想不到还有谁能拍视频要挟自己。一番思想挣扎后,张薇决定报警。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,谭某对这件事也不知情,他既没有也没有勒索,这个结局出乎人们的意料。
好在警方通过调查发现,杭州广场某企业有着一个非法信息公司,收录了大量高端人士的个人信息。其中就有张薇出轨健身教练的秘密信息,警方以此为突破口,很快就将该公司的老板罗某抓获。
罗某承认自己非法盗取了公民的个人信息,并将这些信息兜售给他人谋取私利。原来在2009年罗某就把张薇的信息卖给了另个游手好闲的不法分子,吕某和夏某,两人很可能对张薇进行跟踪后敲诈勒索。
在仔细挑选之后,吕某二人决定对张薇下手。他们发现张薇虽然已经结婚,但却频繁和一个健身教练打电话,有时候一天会打五六个电话。很显然,两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。在跟踪了一段时间后,吕某二人终于抓住机会,在两人常去的一家酒店内安装了机。
张薇有个特殊的爱好,那就是喜欢去同一家酒店的同一个房间,每次和教练谭某幽会时,都会提前预定好该房间。这就给了吕某和夏某可乘之机,两人到视频后,发到网上,勒索张薇20万元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,吕某和夏某两人的行为,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敲诈勒索罪是指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、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,从而构成犯罪。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,考虑到两人没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,如果不出意外,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除了他们二人,兜售私人信息的罗某也构成了违法犯罪。
在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行为,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,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罗某搜集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,并将这些信息放在网络上出售,导致张薇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,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。
与此同时,这也是湖北省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,因此检察院和法院非常重视。如果不出意外,罗某将会因为构成公民个人信息罪,情节特别严重,而受到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的处罚,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。
一起敲诈勒索事件,竟然牵连出了公民个人信息被盗案,从这桩案闹剧中也能看出,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会造成怎样严重的后果。当然张薇之所以会被盯上,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她婚内出轨,和健身教练开房偷情。如果她能够恪守妇道,不背叛家庭,自然也就不会惹上麻烦。